近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世界自然保護地委員會(WCPA)發布了自然保護地最佳實踐指南系列第32期——《自然的文化和精神意義》。本指南強調了自然在人文精神方面的重要意義,認為人與自然景觀之間的精神與文化紐帶有助于自然保護地的治理與管理。
該指南從四個方面為決策者提供了建議:
1)應如何在保護地的綜合治理與管理中體現自然的文化精神意義,提升其成效、可持續性、包容性、復原力以及社會公正;
2)為利益相關方賦能,促進其參與決策治理;
3)鼓勵建立網絡,共同保護自然與文化,加深自然與文化和精神之間的聯結;
4)提高從業者及公眾對自然的文化與精神意義的認識和了解,有利于保護工作。
該指南將自然的文化與精神意義定義為: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人(個人和群體)對自然特征和自然本身所產生的精神、文化、靈感、美學、歷史和社會意義、價值、感受、想法和關聯。此處使用“意義(Significance)”而非“價值(Value)”是為了強調這一概念容納了知識、意義、情感以及價值等含義,使其能夠廣泛適用,成為自然保護地有效、包容和公平地進行管理與治理的必要條件。
《自然的文化和精神意義》提出了六項根本原則,所有指導建議都基于根本原則制定:
1. 尊重多樣性;
2. 構建多樣化網絡;
3. 確保安全與包容;
4. 闡明改變的原因;
5. 認識到權利與責任;
6. 認識到自然 - 文化的關聯。
根據六項原則,該指南總結了12組共41條針對自然保護地內自然的文化與精神意義治理和管理相關的指導建議,每條指導建議都配有示例說明,并輔以十篇來自全球的案例研究深入講解如何將該指南應用于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地管理與治理過程。
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德欽縣云嶺鄉雨崩景區雨崩神瀑 當地人相信神瀑能夠消災免難
自然的文化與精神意義的重要性
《自然的文化和精神意義》旨在支持保護地在規劃、管理和治理時將不同的世界觀以及對自然的不同理解納入考量。自然的文化與精神意義是由一系列社會和文化因素決定的,不同群體所珍視的東西不同,或珍視的原因不同。因此,自然的意義可能基于多種不同的價值觀,它們之間的復雜關系可能導致沖突、相互產生依賴或重疊。
在一些自然保護地中,特定的世界觀、文化習俗與價值觀可能與自然保護目標相悖。這種沖突會逐漸破壞保護方案與行動,影響重要利益相關方和保護地管理者之間的關系。當自然保護目標能夠與當地群體的觀念和文化相協調時,則有利于保護方案與行動的成功實施。
以自然的意義為主導的保護
以自然的意義為主導的保護是指在人們(個人或群體)對自然特征和自然整體的價值、知識、意義和感受的啟發和指導下進行的保護。這不同于主要以自然科學和知識為主導的保護,后者重點關注生物多樣性或從生物多樣性經濟學的角度進行保護。這類方法往往會發展為自然-文化二分法,即把人類與自然分離,僅考慮如何管理和消費自然,但可能會忽視自然對人類的影響。該指南建議將自然的精神與文化意義納入自然保護地的管理與治理核心和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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