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卡特彼勒基金會合作十五周年報告編制工作實施單位征集公告
為全面梳理和總結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我會”)與卡特彼勒基金會十五年戰略合作成果,現根據工作計劃安排,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我會與卡特彼勒基金會合作十五周年報告編制工作實施單位,相關費用由“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支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與目標
卡特彼勒基金會是我會重要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自2011年起,卡特彼勒基金會連續十五年向我會捐贈資金,雙方攜手在全國近20個城市成功實施了“卡特彼勒公益林項目”及十余個水資源與濕地保護項目,取得了顯著的環境效益和廣泛的社會影響。
本次報告編制旨在全面梳理和總結十五年戰略合作成果,展示雙方在植樹綠化、水資源與濕地保護等環保公益領域取得的顯著成效、寶貴經驗與社會價值,并展望未來合作前景。
二、主要工作內容與成果要求
1. 項目預算:由“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支持,不超過人民幣¥250,000.00元(大寫:貳拾伍萬元整);如項目預算有其他配比資金來源請進行說明,否則超出預算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2. 執行周期:原則上于2025年12月31日前開展完項目活動。
3. 項目成果要求:
(1)對合作項目進行全面梳理與總結。實施單位應對2011年-2025年間雙方合作的全部76個項目(包括63個植樹綠化項目和13個水資源與濕地保護項目)的內容、實施過程、核心成果、環境與社會意義進行系統梳理、總結與分析。
(2)政策背景調研與戰略分析。系統梳理十五年間(2011-2025)中國環保關鍵政策(如雙碳目標、生態文明建設、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的演變脈絡,深入分析國家政策導向與雙方合作項目實施之間的關聯性,并基于政策背景與項目實踐,提出對未來合作方向與戰略規劃的建議。
(3)核心數據整合與可視化。整合項目核心數據(如植樹數量、面積、水質改善指標、受益人群等),對數據進行專業可視化處理,制作清晰、直觀、專業的圖表(如趨勢圖、對比圖、地圖分布等),并整理、優化項目歷史圖片資源。
(4)標桿案例深度總結匯編。選取我會指定的不少于9個重點項目進行深度總結,提煉項目成功的關鍵要素、創新點及產生的社會價值,形成具有代表性和啟發性的標桿案例匯編。
(5)重點項目地專業拍攝。對以下7個重點項目實施地進行專業拍攝: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文斗鄉堰塘村、貴州省銅仁市官寨村、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山底村、北京市延慶區永寧鎮盛世營村和井莊鎮東紅山村、山東省青州市三覺廟村、山西省寧武縣東寨鎮炭窯坪村。每個項目地需交付不少于20張符合要求的高清、精修圖片(需涵蓋項目成果、環境變化、人物活動等關鍵場景),圖片需具有專業水準,可用于高質量印刷和宣傳。
(6)稿件撰寫與整理。根據報告框架和各部分內容需求,撰寫不少于20篇符合報告主題和風格要求的稿件。
(7)報告編制、設計與印刷。報告需達到圖文并茂、專業美觀的標準,成品印刷報告不少于20本。
(8)組織一次合作紀念座談會。完成報告編制工作后,策劃并組織一場小型且有意義的合作紀念座談會,邀請項目受益者代表、捐贈方代表(卡特彼勒基金會)、項目重要見證者、相關公益媒體等參與。
(9)實施單位應認同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宗旨,能按照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財務管理要求使用項目經費。
三、申報機構申請條件
1. 在我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申報機構主體經營范圍需和項目工作內容相匹配,可開具正規合法票據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2. 申報機構有穩定的工作團隊,具備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專業能力。
3. 優先考慮在環保、公益、可持續發展或企業社會責任(CSR)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單位。
4. 申報機構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報單位,不得同時申請本項目。
四、申報文件要求
申報機構請自行編制申報材料文字及格式。
1. 封面頁:清晰標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卡特彼勒基金會合作十五周年報告編制項目申報材料”、申報機構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需加蓋公章)。
2. 組織依法成立資質證明:包括但不少于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3. 申報機構基本情況、核心業務、優勢領域介紹,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榮譽獎項復印件(如有,加蓋公章)。
4. 提供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核心成員名單、簡歷(重點說明相關經驗),提供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和近3個月社保證明。
6. 工作方案與實施計劃。針對本公告“二、主要工作內容與成果要求”中的每一項,闡述具體的工作思路、方法、技術路線及質量保障措施(特別是針對項目梳理、政策分析、案例深度調研、拍攝、數據可視化、報告設計等重點難點)以及詳細的項目進度安排,明確各階段里程碑和成果交付時間節點。
7. 項目活動實施報價明細表,該報價應包含完成本項目全部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將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執行協議約定之外的任何補償。資金預算按實際支出科目列支,列支須按照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項目資金管理指引要求,及參照國家相關費用規定(詳見文末附件預算模版)。
8. 近五年內在國內開展的類似項目業績展示(以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為準,不少于五個,評審組將對提供的案例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可提供相關報告樣本或鏈接(電子版)。
9. 其他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五、申報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時間:2025年7月16日16:00(北京時間)
2. 材料要求:請將所有申報材料合成一個PDF文件并蓋章,掃描后發送郵件,并郵寄兩份紙質材料(不需裝訂)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郵件地址:zhaowenyue@cepf.org.cn
4. 郵件主題:“報告編制 申報單位全稱”
5. 收件地址:北京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環境大廈7層,趙文鉞,010-67173592
6. 咨詢方式:事業拓展部 趙老師,010-67173592
六、評審程序聲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和采招網同步發布。
2.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在征集公告期滿后將根據征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有效響應文件,我會將盡快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申報單位代表以線上形式召開答辯評審會。
3. 根據綜合評審后候選單位排名,第一候選人將作為擬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在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和采招網進行公示。
4.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僅將申報單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評審工作。
5. 如果專家評審小組認為申報單位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申報單位的報價,有可能影響項目實施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將要求其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應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
6. 中標資格確認與簽約:中標單位須在公示期結束之日起30天內,與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完成《項目委托執行協議》的簽署工作;如未能按照征集公告要求、申報文件內容在30天內完成協議簽署的,我會將書面通知該單位,并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在此情況下,我會將按照評審得分排名順序,確定第二候選單位為中標單位,或重新組織征集。
六、特別說明
1. 本項目最終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報告文稿、設計稿、圖片、數據、案例匯編等)的所有知識產權歸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所有。未經我會書面許可,中選單位不得將成果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中選單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過程性工作成果也需提交我會。
2. 申報機構及最終中選單位應對在參與征集、執行項目過程中獲悉的我會及卡特彼勒基金會未公開的信息、項目相關數據等承擔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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