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基金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草案)》征詢意見的響應
2025年1月26日,北京——本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的公開意見征詢截止,世界自然基金會(瑞士)北京代表處(以下簡稱“WWF”)針對該草案進行了研究,并書面提交意見反饋。
WWF認為,相較于現行的《漁業法》,草案基于近年來國內外漁業治理的現狀和趨勢作了針對性的修改,有助于服務漁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WWF希望修訂后的法律能鼓勵漁業部門開展多層面對外交流與合作,不僅包括加強與世界各國的漁業協作,也包含與在華機構的溝通。
在反饋中,WWF在打擊漁業違法違規行為、增強漁業產品可追溯性、實施限額捕撈、開展港口管理以及塑料網具管理、幼小漁獲物、休閑漁業管理等方面,為多項條款提出具體建議,確保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對于若干調鼓勵性的法條,WWF期待草案通過后盡快出臺可執行的實施細則,以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WWF建議對于開展工程建設中對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情況,應大幅度提高罰款額度,并考慮對責任人采取限制等處罰措施,以對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考慮到漁業與生物多樣性的密切關系,以及中國作為主席國引領通過《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重要角色,WWF還從幾個方面入手,建議修訂草案考慮生物多樣性的關系,例如補充養殖種類的管控和防護措施,防范逃逸導致的基因污染風險,為漁業種質資源庫設立保護區域等。WWF還建議養殖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水域環境、野生漁業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害。
與此同時,WWF結合國際主流趨勢,建議增加或調整若干內容,包括結合區域性漁業組織的治理趨勢,建議草案中鼓勵漁業船舶加裝電子監控設施,以減少違規行為;結合談判中的塑料國際公約,建議在實行漁具準用目錄制度的同時,明確捕撈可以使用的和“禁止、減少、逐步淘汰”的漁具類型、規格和作業用途;結合《港口國措施協定》,歡迎草案中關于港口管理的要求。
WWF希望通過此次提出的建議,能夠為草案的修訂提供有益參考,促進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并與其他相關保護領域協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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