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報告系列】受威脅物種采集指南
《受威脅物種采集指南》(Guidelines on harvesting threatened species) 主要探討受威脅物種采集中所面臨的可持續性挑戰及相關應對策略。通過闡明受威脅物種的定義、分析采集活動的影響因素、評估生態可持續性的方法及必要保障措施,該指南旨在為政策制定者、管理者和從業者提供科學、實用的決策參考。指南強調,受威脅物種因過度開發而面臨較高的滅絕風險,并提出在科學證據有限的情況下,應采取預防性風險管理措施。同時,還探討了采集活動對物種、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的多維度影響,以提升決策的全面性和穩健性,促進受威脅物種的長期存續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受威脅物種采集指南》
什么是采集
采集是指從自然棲息地中收集、切割、獲取或獵取野生動植物及其部分或衍生物的過程。該行為涵蓋了對陸地動物的狩獵與采集、陸地植物及真菌的采集、木材采伐、漁業捕撈以及水生資源的獲取等多種形式。
什么是受威脅物種?
受威脅物種指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中被評估為易危(Vulnerable)、瀕危(Endangered)或極危(Critically Endangered)的物種,分別代表高、很高及極高的滅絕風險。這些評估主要反映物種的全球范圍內的保護狀況,同時可能涵蓋其分布區域內存在的區域性和局部性差異。一個在全球范圍內被列為受威脅的物種,在某些特定區域內可能仍具有穩定甚至增長的種群,尚能承受有限的采集活動。然而,物種紅色名錄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部分物種的評估可能已過時,無法準確反映其當前的保護狀態;同時,被列為數據不足(Data Deficient)或未評估(Not Evaluated)的物種也可能符合受威脅標準,因此,在涉及這兩類物種的采集決策時也應采取審慎的預防措施。
采集活動對受威脅物種的影響
過度采集是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的重要因素。采集活動對受威脅物種的影響具有雙重性,既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也可能存在潛在的積極影響。
直接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為種群數量的顯著下降,甚至局部滅絕。例如,用于生產虎骨、穿山甲鱗片、犀牛角、象牙和熱帶硬木等高價值制品的物種,因偷獵和非法貿易而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在全球范圍內,已有391種受威脅的軟骨魚類(如鯊魚、鰩魚等)正遭受過度捕撈的威脅。仙人掌科植物中有31%的物種面臨滅絕風險,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園藝貿易和私人觀賞收藏驅動下的無序采集行為。
間接影響主要包括兼捕現象以及采集活動所導致的棲息地破壞。以漁業為例,1990年至2008年的記錄顯示,超過85000只海龜被兼捕,但由于調查僅覆蓋了一小部分漁獲量,這一數字可能被低估了至少兩個數量級,實際兼捕數量或高達850萬只。此外,在尼泊爾喜馬拉雅草甸大規模采集冬蟲夏草的過程中,大量人員涌入不僅對高山植被造成了嚴重破壞,還顯著干擾了包括易危物種雪豹在內的野生動物生境。
一些受威脅物種通過科學管理的可持續采集方式,不僅能夠維持其種群數量,還能為物種保護及當地社區帶來經濟激勵。例如,南美洲亞馬遜和奧里諾科河流域的易危物種黃頭側頸龜,通過秘魯當地村民在受保護海灘上采集野生龜蛋并進行人工孵化,有效增加了種群數量,同時遏制了偷獵和非法貿易。蒙古的瀕危物種獵隼則通過人工巢箱計劃獲得了額外的繁殖地,自2011年以來已成功孵化超過10000只雛鳥。在尼泊爾,極危物種甘松通過社區森林管理實現了可持續保護,當地2000多個野生植物采集家庭年均從中獲得352美元的收入,高于其他非木材林產品的收益。
采集利用可持續性的決定因素
對任何物種的捕撈和利用,無論其是否面臨威脅,首要原則應當是確保可持續性。可持續性不僅取決于生物本身的脆弱性,而是由生物、治理、激勵以及供需四個維度共同作用構成的動態系統問題。
生物維度:采集活動受限于物種自身及其生態系統的生物學特征,包括生活史、生產力、恢復力和穩定性,而這些特征本身又受到外在環境變化的影響。對于生長緩慢、繁殖率低且分布范圍狹窄的物種而言,無論面對何種強度或形式的采集都會顯得尤為脆弱;而生命周期短、繁殖力強的種群,在環境條件穩定的情況下,通常能承受更高的采集壓力。此外,采集方式本身也決定了潛在風險:若采集行為涉及整個個體(如獵殺、砍伐),則相較于僅采集部分組織(如果實、葉片),更容易導致種群崩潰。即使是標榜為‘非致命’的采集方式,若采集后死亡率高,也可能削弱其表面上的可持續性。
治理維度:構建兼具正向激勵與負向約束的制度結構,以實現有效的管理與控制。為此,應建立健全的治理體系,制定尺度適宜的管理策略。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所有利益相關方參與,并統籌考慮土地權屬、資源獲取權及監管體系,同時充分尊重傳統知識與習慣法。
激勵維度:野生生物資源具有文化、倫理、生態和經濟多重價值,既可能引發過度開發,也可能促進有效保護。如果能為野生生物資源賦予合理的經濟價值、消除扭曲的激勵措施,并實現環境成本與收益的內部化,則有助于激勵對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投資,從而降低資源退化、枯竭以及棲息地喪失或退化的風險。
供需維度:野生生物資源的需求水平及其波動受復雜的社會、人口和經濟因素影響。因此,要實現資源的可持續性利用,必須同時加強對需求側和供給側的協同管理。
評估采集的生態可持續性——非損害性判定
無論物種是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是否用于國際貿易、是否受到威脅,都可借助“非損害性判定”(Non-Detriment Finding, NDF)流程判斷采集在生態上是否“無損害”。在最簡化的評估模式下,非損害性判定需基于以下五項基礎標準進行綜合考量:
年采集量
物種生活史特征
分布范圍
保護現狀與受威脅程度
非法貿易規模
針對每項標準進行評分,僅在所有標準均獲得低風險評分的物種可免于進一步詳細評估,直接認定其采集行為具備可持續性。反之,符合以下任一特征的物種將自動進入嚴格審查程序:
高采集量或采集量未知
生活史策略緩慢或未知(如性成熟晚、繁殖率低)
分布區狹小或分布范圍未知
此外,列入IUCN紅色名錄易危(VU)、瀕危(EN)或極危(CR)的物種將獲得更高風險評分。其他評估體系的等效分類(如漁業中的“過度捕撈(overfished)”或“資源枯竭(depleted)”)同樣適用。未評估物種或數據缺乏的物種默認采用預防性原則,按高風險處理。CITES NDF指南進一步要求:評估必須涵蓋所有貿易形式,包括合法與非法貿易渠道,以確保結論的全面性。
在深入評估階段,評估者需綜合以下維度系統分析采集行為的風險等級:
物種生物學特性與生活史特征
物種分布范圍(當前及歷史分布區對比)
種群結構、現狀與變化趨勢
保護狀態(全球、國家及地方層面)
威脅因素(采集壓力與其他疊加威脅的相互作用)
在完成風險評估后,將啟動專項評估工作,重點考察采集活動可能造成的生態影響以及現行管理和監測措施的有效性。基于該評估結果,綜合分析采集活動可能產生的影響程度(高或低)以及現有管理和監測體系的完善程度(良好或不足),從而判定該采集行為是否可能對物種生存構成威脅。需要強調的是,即使評估結論顯示采集風險較低,仍可能視具體情況附加限制條件或要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確保物種保護工作的有效實施。
受威脅物種采集保障措施
物種受威脅并不等于一律禁止采集,而是要在缺乏評估信息時設置預防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設定限額,限制可采集的個體數量或標本重量/體積;
對可采集物種(完整個體或部分)實施性別、年齡、體型或重量限制;
設立禁采期或禁采區;
限制采集方式(例如只允許線釣而非小網目漁網捕撈);
限制單個個體的采集量(例如可剝取樹皮、葉片或根部的比例);
限制使用類型或使用者(例如僅限自用,禁止商業用途);
僅允許經認可的地方權益持有者采集自用;
設定種群基準線,低于該水平時禁止任何采集活動。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必須在所有情況下對采集活動及其影響實施嚴格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中發現的負面影響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在治理能力薄弱、難以開展有效監測和管理的地區,應采取更為嚴格的預防性措施,必要時可考慮全面禁止采集活動。
對于因種群規模小且持續衰退(符合物種紅色名錄標準C)或種群極小但處于穩定或增長狀態(符合標準D)而被列為受威脅的物種,采集活動必須極度謹慎。由于其種群規模本身已構成生存威脅,任何采集行為均有可能加劇滅絕風險。在決策過程中,應綜合評估具體采集方式、采集數量及目標個體(或部位),判斷是否可能導致該物種的受威脅等級上升;若評估結果顯示存在風險,相關則應禁止采集。具體規定如下:
小規模種群:若物種被列入易危(標準D1:成熟個體<1000且穩定)或瀕危(標準C:成熟個體<2500且衰退),則僅當能證明采集方式(形式、數量、目標年齡/性別結構)幾乎不會增加滅絕風險,或可通過非致死采集、資金反哺保護等措施降低風險時,方可實施采集。
極小規模種群:若物種被列入極危(標準C或D)或瀕危(標準D:成熟個體<250),原則上禁止致死性采集,且絕大多數情況下任何采集均不可持續。僅在極端例外情況下,若存在確鑿證據表明采集對物種保育有顯著凈效益且風險極低,方可允許進行。
遷地保護措施的成效需審慎評估。雖然人工繁殖和養殖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野生種群壓力,但也存在潛在風險,包括削弱對棲息地的保護動力、刺激市場對野生個體的偏好性消費,以及引發疾病傳播。該措施雖旨在替代野生采集,但部分產區仍依賴野外補充種源。類似地,合成替代產品(如仿犀牛角)可能擴大市場需求,甚至為非法貿易提供洗白渠道。
超越生態維度的采集可持續性
采集活動的可持續性不僅取決于物種本身在野外的存續能力,還取決于社會、經濟、健康與生態倫理等多重條件是否具備。在制定采集計劃之前,必須系統評估治理架構、法律與習俗的潛在沖突、利益相關方的知情同意,并建立健全的收益共享機制,以提供持續激勵,支持生態系統的恢復與維護。此外,某些野生生物的采集與利用形式可能引發人畜共患病風險,亦會對動物福利及人類健康構成潛在威脅。
為此,IUCN與合作伙伴提出五維可持續框架,在傳統的生態、社會、經濟維度之外,增加動物福利和人類健康兩個維度。每一維度列出七項核心原則,并用0至3分的四級評分:
0分:完全不符合原則(不良實踐)
1分:初步符合原則(實踐處于改進階段)
2分:基本符合原則(整體良好但存在不足)
3分:完全符合或超越原則要求(最佳實踐)
該框架能夠幫助現場管理者識別薄弱環節并制定改進措施,七項跨領域通則進一步要求遵守法規、持續監測、及時預警、適應性管理、信息公開和能力建設,使整個體系能隨外部變化不斷調整。具體框架如下表:
總結
采集野生動植物資源不僅持續惠益數十億人的生計與文化需求,同時也可能因過度利用而加速生物多樣性喪失。實現可持續利用的關鍵在于:基于預防原則設定安全閾值,并通過持續監測與適應性管理進行動態調整。由于不同種群和區域在時空上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必須結合地方知識、產權安排和收益分配來制定具體方案。只有當生態、社會、經濟、健康與治理五個維度的條件同時具備,采集行為才能真正成為有效的保護手段;任何一個維度的長期缺失,都可能帶來生態與人類福祉的雙重不可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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