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字號”濕地公園增至27處!日前,開平孔雀湖、陽東壽長河紅樹林和廣東連南瑤排梯田三家濕地公園通過了國家試點驗收,被授予“國家濕地公園”稱號。
保護濕地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濕地是名副其實的“生命之源”“地球之腎”,以地球6%的覆蓋面積,為20%的已知物種提供了生存環境,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但從過去的一些教訓來看,人們對于這份寶貴的生態資產常常是受益而不察,做好相應的保護工作尤為重要。
作為濕地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國家濕地公園有著多重意義。從生態上看,專門劃出某一區域保護,有利于進一步維持生物多樣性,提升區域內的生態效益;從經濟上看,“顏值”也是生產力,對于發展生態旅游大有空間;社會意義上,讓“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深入人心,原生態景觀無疑是最好的“教科書”;人文意義上,“水泥森林”遍布城市,到濕地公園走一走,呼吸新鮮空氣,可以暫離喧囂,體驗與大自然親密接觸的喜悅。
用好“國字號”濕地公園,既要拉近它和公眾的距離,也須留出必要的空間。一方面,濕地公園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林業、水利、城管等多個部門,離不開公眾的支持配合;另一方面,濕地公園是一個完備的生態系統,諸多生物在此棲息繁衍,人類歸根到底只是“過客”,不宜“喧賓奪主”,過度開發。
在此方面,廣州第一個國家濕地公園——海珠濕地公園的經驗可以提供不少啟示:十年來,海珠濕地秉承“原生態、微改造、少干預”的理念,開展濕地修復與保護,同時不斷探索與公眾共享綠地的有效途徑,如自然教育的“海珠模式”,就成為了《國家濕地公園宣教指南》中的鮮活案例。
從更大范圍來看,今年恰逢我國加入《濕地公約》30周年,我國濕地保護體系日趨完善,恢復技術體系基本形成,濕地保護率超過50%,為我們積累了很多可資借鑒的經驗。今年6月施行的濕地保護法,也提出堅持“護”和“用”的雙贏,而國家濕地公園正是落實這一要求的最佳載體。
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近年來,廣東接連出臺濕地保護條例、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推動重要濕地和示范濕地公園建設,這樣的“綠美廣東”讓人期待:水草豐茂、魚翔池底,舉目皆是藍天,讓人得以幸福暢游、“濕”意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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