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律師培訓會為何吸引生態環境法治領域關注?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中環報記者江虹霖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環境法治公益平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律師生態環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訓班”于10月11日—13日在江西省贛州市舉辦。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燕娥,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劉春龍,贛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飛,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和能源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周塞軍,江西省律師協會會長廖澤方出席開班儀式并致詞。
燕娥表示,律師作為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在維護當事人合法環境權益、維護各項環境法律的正確實施、推動綠色發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此次培訓活動對切實提升我國律師在環境法治領域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業務水平,推進中國環境法治建設將起到積極作用。
劉春龍介紹,“中國環境法治公益平臺項目”于2018年啟動以來,已培訓法官、檢察官、環保社會組織成員、律師、生態環境行政部門人員超過1300人。繼去年首次開展律師環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訓活動之后,今年繼續舉辦,旨在助力環境律師自我提升的同時,幫助環保社會組織進一步提升運用法律工具參與保護環境的能力。
“生態環境法律業務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還是律師行業的小眾業務,即從事的律師少,熟練精通業務的律師少,業務支持律師生存的能力弱,法律服務和技術支持的銜接尚需磨合,業務服務模式處于發展期,因此對環境律師的專業培訓是各級律師協會長期的工作任務。”周塞軍在致辭中如是說。
記者注意到,培訓課程內容聚焦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碳排放權交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熱點問題以及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法律實務等主題,邀請生態環境法治領域相關領導、專家學者、資深律師等進行講授,并通過圓桌討論和模擬法庭等形式豐富培訓。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原庭長劉竹梅結合多起典型案例解析環境資源審判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她認為,生態環境資源案件的邊界需要明晰,如果概念和邊界不清,會導致專門機構名不副實、案件散落等問題發生。
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燕娥介紹當前的制度建設情況;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首席科學家、研究員於方從技術視角分析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相關問題。
“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是以法典化的方式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目前的難點在于纂修和升華。例如,哪些內容是目前法律沒有但實踐中需要?要研究將其上升為法律;哪些內容不應納入法典?要細致考量。”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汪勁從為何需要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如何編纂以及框架內容和制度創新三方面進行闡釋。
“碳排放交易領域是新興領域,有重要的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和參與,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會越來越大。”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原司長別濤講解碳排放交易相關法律問題。
培訓班還邀請多位社會組織代表分享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經驗。
本次培訓班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主辦,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資源和能源法專業委員會指導,江西省律師協會、贛州市律師協會協辦,贛州市生態環境局支持。
來自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60余名律師現場參加了本次培訓,線上參與人數8100余人。培訓為公益性質,參加培訓的律師書面承諾為所在地環保社會組織提供50小時的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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