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爽委員: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生態安全和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天津市委會副主委楊爽呼吁,保護生物多樣性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應加快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不斷推動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向縱深發展。
在楊爽看來,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還存在著邊緣化、碎片化、立法內容相互沖突或空白等問題。
“我國多數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重視對生物多樣性經濟價值的保護,輕視甚至忽視對生物多樣性資源生態價值、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與民族文化的關注和保護。”楊爽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分析。她表示,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有利于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理念從側重“人類中心主義”的經濟價值保護,向珍惜資源生態價值、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與民族文化保護轉變;有利于相關制度從分散走向統一,更好發揮生物多樣性保護基本法的獨特作用。
就如何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楊爽建議,從廣義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整體出發,在物種和基因多樣性保護方面,應以“就地保護”“遷地保護”“離體保存”為切入點,從建立保護網絡、編制物種名錄、規范生物遺傳資源收集研發活動、避免生物多樣性資源流失、規范外來物種管理等方面設計管理制度;在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方面,應從區域保護角度予以規范,如建立自然保護區域、劃定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生態保護紅線、對已退化或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實施修復工程等;在傳統知識與民族文化保護方面,應通過保護傳統選育農業遺傳資源相關知識、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相關傳統技術、生物多樣性相關傳統文化等,弘揚傳統知識和民族文化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作用。
“在詮釋生物多樣性整體保護核心要義和實質內涵的前提下,《生物多樣性保護法》不應過度追求內容的完整、全面和‘法典化’。”楊爽認為,應通過設立相關制度和保護措施強調與其他法律的協調連通,使《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既具有基本法的地位,又不移除、弱化已有立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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